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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定古蹟陽翟陳篤篾陳篤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(含因應計畫) 委託技術服務案
公告類別 | 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 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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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案編號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標案名稱 | 金門縣定古蹟陽翟陳篤篾陳篤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(含因應計畫) 委託技術服務案 |
標的分類 | 勞務類 8671 - 建築服務 |
機關代碼 | 3.71.1.24 |
機關名稱 | 金門縣文化局 |
單位名稱 | 金門縣文化局 |
機關地址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聯絡人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聯絡電話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傳真號碼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電子郵件信箱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本網站公告日期 | 107/09/10 |
截止收件日期 | 107/10/09 17:00 |
開標時間 | 107/10/11 14:00 |
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| 2,993,000元 |
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| 02 |
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|
是 機關文件費(機關實收)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:否 |
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| 否 |
履約地點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廠商資格 |
一.廠商基本資格(無不良紀錄者,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): 1.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。 2.技師事務所。 3.工程技術顧問業。 二.執行主持人資格依據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,並符合下列規定或符合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20條規定者(以下所列三項資格擇一即可): 1.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,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。 2.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,累積公告金額以上二件實績者。 3.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,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,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,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,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,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。 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|
附加說明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決標公告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電子領標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完整公告內容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